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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维护会员企业正当权益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20-07-11 00:06

2005年12月,我会成立之初,某副会长企业主要领导人被不法歹徒打伤,歹徒逃匿。商会立即成立由会长任组长部分副会长参加的专门小组,应对协调督促处理此突发事件,并及时向公安及政府其它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协助破案。公安及政府其它有关部门非常重视,成立了专案组,使案件被很快侦破,不法歹徒被绳之以法。

  2007年,我会常务副会长企业—邹平福明焦化有限公司与当地某企业因拖欠气款停止供气引发纠纷。该企业诉我会员企业停止供气给其造成经济损失数百万元,要求赔偿。我会及时向法院及政府有关部门如实反映情况,提供事实根据,据理力争,积极维护会员企业合法权益,法院依法判决我会员企业胜诉,我会员企业免遭损失。

  2010年3月17日晚,我会理事企业_李庄镇和平绳网有限公司不幸发生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六百多万元。后诉诸法律,我会员企业胜诉。而败诉商户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二审法院。对此,我会积极向法院及政府有关部门如实反映情况,说明案件真相,协助法院调查,努力维护会员企业合法权益,最终二审法院依法维持一审判决。李庄镇和平绳网有限公司将依法获得赔偿。

  2011年以来,会员企业在建设和生产经营中所遇到的需要政府部门解决的问题,商会都认真负责地给予了企业帮助和协调。如博兴陶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当地村民阻挠问题、福豪钢材市场在建设中遇到的有关手续办理问题以及一些企业在开办过程中的工商手续问题,还有子女入学问题、车辆交通事故处理等等,商会都积极地协调有关部门,使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